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报
(绍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8年全省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在省政府表彰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授予上虞市政府等13家单位“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丁黎明等27人“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命名平水镇等27个乡镇(街道)“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称号,命名夏履镇福利街等29个街区“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街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被命名的创先示范乡镇(街道)、街区要争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持之以恒,为进一步做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和街区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
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3个)
上虞市政府
嵊州市政府
新昌县政府
越城区政府
绍兴县柯桥街道办事处
绍兴县齐贤镇政府
诸暨市赵家镇政府
诸暨市浬浦镇政府
上虞市小越镇政府
嵊州市甘霖镇政府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
越城区皋埠镇政府
镜湖新区东浦镇政府
二、先进个人(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