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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和闲置(标准)厂房的充分利用

  1.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土地,在规划允许下及时供地。对厂区内的空间空地、绿地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对供而不用闲置在二年以上的应依法收回,对供而不用一年以上的,应由开发区管委会收取每亩1万元的综合整理成本费用。

  2.鼓励利用现有厂房合资、合作。凡开发区内落户项目已按协议规定到位投资,产出率达到1:1.15,且符合产业政策纳入开发区经济统计范围的企业,自2011年起,引进新注册的投资项目,实到投资每100万元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3.购买或租用开发区内闲置(标准)厂房且设备投资在每亩300万元人民币,产出1:1以上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按购买面积每平方米30元、租赁面积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科创中心孵化成功的企业,投入与产出不限,享受该政策。

  四、千方百计增加工业用地的供应量

  1.加大拆旧力度,在规划区内的旧村、插花村、户给予拆迁安置,腾出发展空间。

  2.积极引入大项目,想方设法进入省、国家级重点项目,争取落实带帽土地计划指标。

  五、努力提高土地贡献率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国家、省、市明确的落后产能一律淘汰。

  2.对高污染、高危险、高能耗、高信访、低附加值的企业产能有计划实施关停和淘汰。

  3.对劳动密集型、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企业、产业产能及时转出和转换。

  对上述企业、产业产能的淘汰、关停、转换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合力推动。对亩均销售、利润、税收综合排名在本区域后1/3的,取消各项奖励并对用电、用气、用能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另行明确)。

  六、加强工业项目履约管理

  1. 完善《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工期履约管理的意见》(袍委办〔2008〕95号)、《关于重新明确进区项目综合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袍委办〔2008〕92号),加强对工业项目的履约管理。因项目业主原因,致使项目工期延期的,每延期1个月,需向开发区管委会缴纳500元/亩的拆迁综合成本费。

  2.实行项目开竣工保证金制度。对工业项目收取20万元/亩(商业项目30万元/亩)的开竣工保证金,在项目正式动工(打桩)后退50%,竣工验收后退50%。如非政府原因未能按时开竣工的,采取列入“黑名单”、没收保证金、停办相关手续等处罚措施,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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