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村的通报
(绍政办发〔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我市各地积极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创建活动的决策部署,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强领导,落实举措,着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水工程示范创建工作,促进城乡水环境持续好转,通过各地申报、逐级考核审查、实地检查验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绍兴县富盛镇,诸暨市东白湖镇、浬浦镇、岭北镇,上虞市东关街道,嵊州市下王镇、里南乡、通源乡,新昌县儒岙镇、小将镇、巧英乡等11个乡镇(街道)“绍兴市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称号;越城区城南“五江”沿线蔡家江村、和平村、玉屏村、王家葑村、丰乐村5个村“绍兴市清水工程示范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