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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2012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评优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范围

  在市政府办公室《今日绍兴政务》、《情况专报》、《参阅件》、《专报信息》、《送阅件》等录用的信息;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及被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和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录用的政务信息。

  三、考核办法

  根据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见附件1)、政务信息分值标准(见附件2),对上报和录用的信息进行统计记分,每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标准的为达标单位,按照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设定的信息考核分得分;完不成任务的,则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按录用得分与基本任务分比例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2次未按要求完成重要约稿任务;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

  四、评优项目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为政务信息报送和录用超过基本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县(市、区),市属部门、省属部门(单位)中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根据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及得分情况,可视情增加一部分先进个人表彰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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