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经过“全面发动、自愿申报、评估验收”等几年的不懈努力,无偿献血示范型社区(单位)的示范作用和促进型社区(单位)的推进作用日益彰显。对已获得“示范型”、“促进型”的社区或单位每两年复评一次,确定其相应资质。鼓励“达标型”、“未达标型”单位参加“促进型社区或单位”的创建活动。对经创建达到相应标准和要求的社区或单位予以确认。
3、扩大“共建共享”社会互助用血制度的覆盖面。实施“共建共享”社会互助用血制度是我区继取消指令性献血指标之后的又一个突破,显示了临床用血从家庭互助向社会援助的延伸。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志愿无偿献血,巩固和发展“示范型”、“促进型”社区或单位的建设成果,认真参加“促进型社区或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努力,尽早纳入可享有“共建共享”社会互助用血制度范畴。
4、加强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血液管理部门、医疗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医院的医疗质量、血液安全督导和执法检查。获准临床用血的医院应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健全和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认真做好“节流”,尤其二级甲等医院应积极推广和开展自身输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二)充实和提高“五联动”的内涵
持续推行志愿无偿献血“五联动”(与精神文明建设联动、与社会保障联动、与社会产业联动、与企业文化联动、与志愿者品牌工程联动),并赋予富有时代气息的新内容,充实和提高其内涵。
推行和实施“五联动”应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对象,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以践行社会保障和各项关爱措施为切入点,以提高企业综合效能、达到互利共赢为目的,以提升无偿献血者、志愿服务者总体素质,扩大公民社会魅力为核心,以开展展示社会公益的主题或专题活动为载体,有机融合、互联互动,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
各级机关、社区(包括村委、居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切实履行
《献血法》、
《献血条例》赋予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继续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在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综合保险、医疗服务减免项目的同时,发挥辖区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挖掘社会服务潜能,为广大献血者、志愿服务者提供绿色通道、优惠待遇等力所能及的各项关爱措施。在实施联动过程中,区血液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应注重提升该组织(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综合效能和员工素质,取得互利共赢的效果。
继续巩固和扩大献血志愿者、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社团组织自身管理,提升其总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名副其实的“祝您健康”志愿献血者俱乐部分会组织或志愿者队伍。区献血促进会和“祝您健康”志愿献血者俱乐部对拟筹建的社区、企事业单位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