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事项: (可另附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1、本表填写范围是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或所属事业单位代为管理和业务指导或委托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垄断企业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2、“涉及的单位或部门”请填写具体收费实施单位名称。
3、“收费项目”请填写所有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如一个单位涉及多个项目的,请分行填写。
4、“收费标准”请填写计费额及计费单位。
5、“年收费金额”请按照2009年实际发生金额填写。
6、“收费依据”是指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请填写文件名称及文号。
7、“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请选择对应项目打勾,同时说明理由。对“管理形式”,如保留项目,请选择相应项目打勾,同时说明理由;如取消项目,则不需填写。
附件4:
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涉及的单位或部门
| 收费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年收费
金额
| 收费性质
| 是否受委托
收取
| 委托单位名称与性质
| 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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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与标准
| 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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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项目
| 保留项目、保留标准
| 保留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 保留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 理由
| 保留项目,应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
| 保留项目,应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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