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成员单位职责
  1、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2、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由区审改办牵头负责,区监察局、区纠风办配合;
  3、社团收费清理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
  4、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由区规划土地局牵头负责,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财政局配合;
  5、涉企收费重点抽查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6、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区监察局负责查处。
  (二)区政府各部门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由其或所属事业单位代为管理和业务指导或委托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垄断企业的涉企收费自查、整改及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7月5日至7月20日)。区政府各部门组织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由其或所属事业单位代为管理、业务指导或委托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垄断企业,对涉企收费开展自查。各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1、自查内容包括治理和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完善管理制度的情况及建议等。
  2、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汇总、填写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表》、《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表》、《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表》、《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表》。
  3、区政府各部门对照政策规定,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提出取消和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有关涉企收费情况表于7月20日前分别报送各牵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材料报送区财政局,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材料报送区审改办)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梳理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牵头单位根据分工,对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汇总、分析分工负责领域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底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故意瞒报、漏报、所报情况失实、拖延申报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并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其纳入本区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重点检查范围。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会同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发改价检[2010]6号)的要求,对重点单位的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检查。
  (四)报送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各牵头单位的总结材料和重点检查情况,对本区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提交区联席会议集中讨论、修改完善,于8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