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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等十一个部门拟订的《关于闵行区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闵行区开展治理和规范
  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0]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治理内容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此次涉企收费治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三个方面,重点是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时限为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底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承担的行政职能,对本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梳理。检查内容包括:
  1、每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有收费许可证;
  2、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等行为;
  3、是否存在国家已明令取消但仍继续收费的项目。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梳理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各环节前置审批条件,并以前置审批所涉及的经营服务项目为重点,进行收费项目清理。清理出的收费项目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审改办,经相关部门对收费合理性审核后,明确收费性质和定价形式。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向企业提供收费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2、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如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收费;
  3、是否存在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4、是否存在垄断企业借助不平等的市场地位实施收费;
  5、是否存在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收费。
  (三)社团收费。社团会费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强制入会。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将会费收取与行政管理行为挂钩或变相挂钩;
  2、是否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二、任务分工
  成立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本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区联席会议由区府办相关副主任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审改办等单位组成。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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