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民政局拟订的《关于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公共事务上的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性社区服务组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31号)和《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46号)精神,决定在莘庄镇、古美路街道、江川路街道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并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围绕加强闵行社会建设,保障闵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保障民生、建设和谐社区为总目标。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社会服务,促进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领域发挥作用;坚持以民生保障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其他社会力量支持,使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产品,更好地满足社区服务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坚持以构建多元共治社会管理格局为导向,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增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三者之间的融合与认同,促进社区和谐,推进社会建设事业的新发展。
二、组织领导
1、建立我区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地区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试点镇(街道)有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前期课题研究;组织协调与调研考察;制订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骨干培训;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梳理试点各阶段工作情况等。
2、试点镇(街道)建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居民区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试点工作总体思路;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推进重点;梳理职能,明确社区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载体;配合做好骨干培训;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按工作方案抓好落实等。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