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方案
(一)建立长效管理队伍
各相关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村应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制度和队伍,村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村的长效管理工作,村班子中要落实专人负责长效管理的日常监督。要建立稳定的长效管理队伍,购置必要的保洁工具等。通过定岗定人定责,抓好制度、经费和人员的落实。坚持阶段性集中改造与日常性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村民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改造成果。其中,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由各相关镇的河道保洁服务社养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专业性强并涉及安全方面问题,各相关镇必须落实专业养护队伍统一进行养护管理。
(二)落实长效管理资金
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资金主要由各相关镇(或村)落实,每年落实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资金不得少于500元/户。区财政每年安排500元/户预算资金,用于对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工作的以奖代补。
各相关镇(或村)须建立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对长效管理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区财政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每年分三次拨付。年初根据长效管理户数,拨付30%;年中根据长效管理工作综合考核情况,再拨付不超过30%;年底根据长效管理工作的综合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资金。
(三)制定考核管理机制
各相关镇和村要认真落实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相关措施,主动接受区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对长效管理奖补资金的监督。各相关镇要对改造点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把村庄改造长效管理作为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和巡查,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组织进行长效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和综合验收。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根据综合考核和综合验收的结果拨付,确保长效管理资金落到实处,巩固村庄改造成果,推进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申报程序
由各村在每年年初提出纳入长效管理的申请,明确当年开展长效管理的实施区域,经所属镇初步审核后,报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定。
附件: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申报审批表
闵行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