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拟订的《关于本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组织实施村庄改造,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闵行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闵行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优先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维护村庄改造区域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工程的安全,完善村庄改造区域内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上海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推进村庄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闵行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制度,使全区村庄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达到“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的目标。
三、实施原则
(一)落实主体,自治管理
建立村庄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重心在自然村,实施主体在村委会。各相关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通过实施对村委会工作评估的机制,将政府组织推进此项工作转化为村委会自治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使自治管理得到充分体现。
(二)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在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功能的同时,充分调动村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民意,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确定村庄改造后长效管理的项目内容、责任分工,并通过宣传发动等有效手段,引导村民参与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长效管理。
(三)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各改造点要因地制宜,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制度,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等措施,把村庄改造的长效管理尤其是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