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保障
成立闵行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闵行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卫生局、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经委、区科委、区监察局(纠风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牵头建立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公开采购工作,推进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监督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区经委负责指导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区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负责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额预付,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基本药物财政补偿。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管。
四、工作安排
2011年2月1日至3月15日,闵行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存的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两个目录合计688种)范围之外的药品仍可继续销售,但也必须同时实施零差率销售。
2011年3月16日起,闵行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
五、工作要求
基本药物遵循优先合理使用原则,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上海市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求。不断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与合理用药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医院临床药师管理,开展临床、治疗药物监测、药学信息服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广泛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普及合理用药常识,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闵行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闵行区卫生局
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闵行区监察局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