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及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的医院综合性分支机构。基本药物是指卫生部第69号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内的药品(以下简称“国家基本药物”)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内的药品(以下简称“本市增补药物”)。
(一)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
闵行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并实施零差率销售。根据市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和数量要求,参照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施零差率销售。
闵行区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比例严格按市卫生局规定执行。
(二)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
根据上海市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管理要求,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统一实行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探索基本药物量价挂钩的集中采购方式。
(三)基本药物的供应链合作
运用物联网、电子商务技术及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基本药物药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实行药品采购外包,物流外包、结算外包,再造采购供应流程,降低流通环节总成本,是符合国际标准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药品采购供应运行机制。闵行区实施基本药物供应链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由供应商管理库存。改造医疗机构内部物流设施,优化库存结构,设定最大和最小库存量,实行主动补货,降低医药物流管理成本。
完善闵行区基本药物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供应链管理平台,统一基本药物的物流信息标准,基本药物一体化供应链系统。实行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管理,实现全品种电子监管。
(四)完善社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在实施医保总额预付制的基础上,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办法,由政府财政予以综合补偿。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区财政补贴,镇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镇财政进行补贴,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五)建立基本药物监管平台和考核评价体系
加快闵行区基本药物监管平台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抓手,形成全程、公开、公平的基本药物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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