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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本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注:本表一式七份,镇(或街道)、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物价局、看护点各一份。

  表四:镇(或街道)审查意见

审查项目

审查结论

备注

场地

 

 

房屋

 

 

活动室

 

 

设备

 

 

食堂

 

 

 

人防技防

 

 

看护安全

 

 

消防安全

 

 

食品安全

 

 

物品安全

 

 

持证上岗

 

 

幼儿人数

 

 

举办者

 

 

负责人

 

 

保安

 

 

健康检查

 

 

幼儿伙食

 

 

消毒隔离

 

 

是否同意备案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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