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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本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4、物品安全。电器设备与消毒用品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专用专放。消毒用品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安装与110连通的报警装置、探头等,制定使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正确操作使用。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房屋通道和电器设备等符合消防要求。

  附件3:
  闵行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备案表

  看护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办者(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闵行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备案所需材料

  1、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简历、居住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举办者的资信证明(在上海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
  2、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简历、居住证、上岗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租赁合同。
  4、工作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学历、上岗证、居住证、健康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表一:学前儿童看护点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

 

学 历

 

居住证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邮 编

 

现居住地址

 

邮 编

 

手 机

 

宅 电

 


起止时间

主 要 简 历

任(兼)何职

   
   
   
   
   

举办者承诺

本人已了解《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校综治办[2010]9号)中提出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看护幼儿场所出租方、举办方共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我将树立诚信意识,做出安全、卫生、规范看护的承诺,确保幼儿在看护点健康、快乐成长。如违反承诺或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镇(或街道)有权取缔本看护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负责。

 

 

举办者签名:       私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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