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0〕55号)和《闵行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管理暂行办法》(闵教字〔2010〕78号)的要求,结合闵行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现状,特对闵行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的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硬件条件
1、场地要求。幼儿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且清洁、整齐。看护点的房屋要确保安全,杜绝危房或违章建筑。有独立进出的门,开设看护点所属居委(或村委)及周边居民无异议。已在街镇备案的看护点不能以“幼儿园”挂牌及招生,应标注“学前儿童看护点”。
2、活动室要求。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具备通风和采光条件。有专门的盥洗室。配备与儿童身高、手臂长短相符的洗手盆及防溅水龙头。配备的坐便器应依据儿童身高、坐高标准,数量应能满足儿童的使用需要。配备饮水设备,保暖桶和茶水柜,每人一只杯子。饮水桶应具备锁定装置。夏季有防暑降温的设备。
3、食堂要求。冰箱、微波炉等设备满足幼儿自备午餐的存放、加热需求。看护点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需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4、午睡室要求。配备儿童午睡的床垫或固定床或可叠放收藏的小床,每生一席,大年龄幼儿如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厘米,且只能置于沿墙体处摆放。
二、人员要求
1、持证要求。看护点所有工作人员应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且每年定期体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无犯罪记录。其中,看护人员还须具有保育员资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看护点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保健员,具有卫生中专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学历,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人数要求。看护点的适龄儿童控制在50人以内(具体人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看护人员与幼儿比例控制在1∶15之内。
3、举办者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当地警署出具关于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持来沪务工资信证明和合法居留证明。
4、负责人员要求。有教师资格证及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有在幼儿园工作经历证明。
5、保安要求。看护点需配备专职保安,并持保安上岗证,保证幼儿看护期间有保安在岗。
三、卫生要求
1、健康检查要求。看护点的幼儿须持有预防接种证和符合年龄段的接种记录;儿童入看护点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看护点;看护点每年必须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
2、卫生保健要求。看护点应建立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每日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发现传染病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玩具、用品无毒无害,且有定期消毒等措施。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看护点进门处有流动水洗手。为儿童提供相对合理的营养膳食,食物品种要多样,荤素、米面、干湿等搭配要合理,保证膳食平衡。
四、安全要求
1、安全责任人。看护点设有幼儿安全工作责任人,专门负责幼儿安全工作,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安全协议。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有记录。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有记录。
2、看护安全。幼儿活动、午睡时由看护人员看护,不得擅自离岗,保证幼儿看护工作无盲点,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把幼儿交给女性工作人员照看。
3、食品安全。选用新鲜质优的食品,把好质量验收关。食品加热、保温的操作程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日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饮用水。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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