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应急管理和处置。依托“大联动”机制,认真贯彻《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本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发现、准确应对食品安全社会热点,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区应急办、区食安办、区政府新闻办、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7、努力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根据市政府2012年实事项目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二是依托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积极推广运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电子监管系统、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充分运用食品安全联动监管信息平台,使各职能部门原有的系统软件与平台对接,发挥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区食安办、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义务和责任。落实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员工培训、企业自检、源头管理和溯源、食品添加剂管理、供应商实地查验、变质和过期食品及食品原料销毁、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质量执法,主动发现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和强制取缔等措施。鼓励企业自行制定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做好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经委,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2、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依据韩正市长关于食品安全的“必须采取最严厉的准入、监管、执法、处罚、问责措施,确保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让全市人民放心”的讲话精神,一是进一步完善本区蔬菜、生猪及生猪制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对四大批发市场实施驻场监管。二是依法提高准入门槛,杜绝质量控制能力差、产品隐患风险高的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切实保障辖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强制退出。三是对于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进沪产品,及时下架;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四是通过开展交叉执法、错时监管、飞行检查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等方式,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经委,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3、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区食品安全联动监管信息平台中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完善信用记录制度为基础,以健全许可、监督、处罚信息发布制度为支撑,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乳品和调味品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督促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牢固树立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对优质企业及品牌产品给予支持和帮助,重点推行品牌战略,带动行业发展。(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4、引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功能。引导食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完成部分菜市场向规范化标准菜市场的改造。(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三)围绕重点,坚决治理整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以高风险场所和单位为重点,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以镇(村)为单位,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结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情况。(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2)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卖场专项整治。以畜禽肉、水产品、蔬菜、粮食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制度。超市卖场要建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自检机构,落实专职管理和检验人员,建立电子化进货索证索票台帐,实施食品可追溯和供应商原产地检查制度,成为食品安全最放心销售渠道之一。(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农委,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