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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环卫作业养护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环卫作业养护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绿化市容局、区财政局拟订的《闵行区环卫作业养护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闵行区环卫作业养护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提高本区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经费投入的绩效,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本区环卫作业养护经费的预算编制、承担方式、使用及流程等管理行为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
  区绿化市容局是本区环卫作业养护经费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中心(以下简称“区收费中心”)为具体实施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执行管理部门。
  第二条 (范围及资金来源)
  本试行办法所指的环卫作业养护经费是指列入区环卫作业养护范围的市政道路保洁(包括人工清扫、人工冲洗、机械清扫、机械冲洗)、环卫公厕(倒粪站)维护保洁、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小型垃圾压缩站、垃圾箱房、废物箱等环卫作业养护经费以及生活垃圾处置经费。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市财政补贴给各区县的生活垃圾处置费补贴,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投入的环卫作业养护经费;向单位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可以用于环卫作业养护经费的其它收入。
  第三条 (资金保障)
  环卫作业养护经费作为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将环卫作业养护经费按相关规定及定额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环卫作业养护定额修订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环卫作业养护定额)
  根据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及单价,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同时,作为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编制环卫作业养护经费预算的依据。本次公布的环卫作业养护单价所增加的经费两年内到位。
  本区公路环卫作业保洁参照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实行人工保洁(包括巡回保洁)、机扫、冲洗结合的保洁方式。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根据公路区域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等级的环卫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公路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及单价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 (环卫作业服务契约式管理)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通过签订环卫作业服务合同的方式向有资质的环卫服务公司购买环卫作业服务,服务合同标的根据区政府公布的本区环卫作业养护单价和区绿化市容局下达的区级环卫作业任务量确定,并作为区财政补贴经费拨款的依据。未列入区财政补贴范围的环卫作业服务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另行签订服务合同。以上环卫作业服务合同均由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鉴证备案。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可根据地区差异,与环卫作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下浮范围控制在10%内,区财政根据实际经费按比例给予补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实际需要提高环卫作业标准,提高标准部分的环卫作业养护经费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自行解决。
  考虑到各环卫服务公司职工性质的不同,为体现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政府在向环卫服务公司购买服务时,对原环卫事业转制职工实行人头费补贴,并作为合同条款内容予以明确。事转企职工人头费补贴平均每人每年4万元,由区财政承担35%、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承担65%。
  第六条 (环卫作业养护经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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