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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八项减排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本区域、本行业(集团)内通过关停污染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等措施来获取;对年度减排指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街镇、工业区、集团及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二是强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新建工业项目向规划确定的10个工业区块集中;优先调整重点区域企业,即外环线以内、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调整淘汰九大行业,包括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行业及重点风险企业;加快淘汰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责任单位:区经委,各镇、街道、企业)
  三是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强化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实现污泥处置规范、安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四是强化污水管网运营管理。加强纳管企业监管,纳管企业应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应单独处理,严禁稀释排放;优化污水管网系统运行,改造现有排水设施,减少污水放江量。(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五是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对已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和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六是强化机动车污染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机动车数量,“十二五”期间全区财政拨款单位黄标车(国Ⅰ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实现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区机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七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继续强化部门联动、区镇互动工作机制,强化“监察、监测、监管”三监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检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检查频次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八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和多种渠道,加大污染减排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文广影视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
  (一)指标分配原则
  1、共同责任原则。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及有关开发区、企业共同承担减排任务。
  2、差别化原则。根据各地区发展阶段、发展重点不同,确定不同的减排指标和要求。
  3、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匹配原则。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增加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主要通过现有项目的结构调整等措施来实现平衡。
  (二)指标和责任分解
  1、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总量控制基数,落实到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关开发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华谊集团、电气集团)及重点排污单位。
  2、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主体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集团公司及重点排污单位(具体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区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及重点排污单位具体落实减排措施(具体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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