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在满足国家和上海市总量减排要求的基础上,对影响本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实施总量控制。
(二)实行区域控制与污染源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关开发区、企业集团及重点排污单位,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三)通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本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四)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实现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目标。
(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实现总量控制与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为促进“十二五”闵行区污染减排工作,强化政府在减排中的主导作用,并充分发挥企业在减排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区镇联动、部门联动、企业参与,闵行区“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推进五大减排工程,并强化八项减排措施。
(一)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污染减排工作制度,规范减排工作。将污染减排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关开发区、企业集团,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排总量控制方案及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减排责任、强化减排管理。
二是建立污染减排协调推进机制。依托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建立区镇两级政府、责任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是建立健全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办法、统计办法及考核办法,严格污染源监测、总量统计及减排考核,并构建农业源减排管理体系。
四是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扶持政策,在市级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区减排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本区清洁能源替代、中水回用、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规范扶持方式,推动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及减排。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水务局)
(二)推进五大减排工程
一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全区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污水管网40公里;加大污染源截污纳管,提高污水处理率,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二是重点企业废水减排工程。加快推进占全区污染负荷65%以上的废水重点监管企业实施节水管理、中水回用等废水减排工程,201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三是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程。完成20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并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日常监管,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相关镇、企业)
四是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推进10t/h及以下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外环线以内地区及8个重点街镇全面建成“无燃煤区”,10个工业区块全面建成“基本无燃煤”区,其它地区根据天然气管网配套情况,创造条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重油)锅炉。(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企业)
五是畜禽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推进畜禽粪便尿液生态还田,加强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调整关闭养殖小区和散养户,“十二五”期间完成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