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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环保局拟订的《闵行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闵行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有效落实上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完成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上海市政府明确的各区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闵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如下:
  1、2010年全区工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为2022.1吨、646.7吨;到2015年,工业源COD、NH3-N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819.9吨、582.0吨以内。同时,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2010年全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为476.3吨、76.2吨;到2015年,农业源COD、NH3-N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28.7吨、68.6吨以内。
  3、2010年全区工业源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为17845.6吨、8149.1吨;到2015年,大气污染物SO2排放量控制在9201.8吨以内,NOX不得突破2010年排放量。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水污染物控制方面,由于闵行区大部分工业源已实现纳管排放,因此,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控制的关键在于控制废水排放量。“十二五”期间,闵行区需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工业区块外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等九类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加强工业企业截污纳管及节水管理,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及散养户的调整关闭,减少农业污染物排放;同时,必须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控制新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增量;在此基础上,方可完成“十二五”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量控制目标。
  大气污染物控制方面,由于闵行区大部分大气污染仍来自高污染燃料锅炉及炉窑燃烧产生的废气,因此,“十二五”期间闵行区仍需加强对非清洁能源锅炉及炉窑的排放控制,进一步调整能源使用结构。重点应加强20t/h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的脱硫改造及稳定运营,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同时,全面完成10t/h及以下锅炉及炉窑的清洁能源替代,且不再新增非清洁能源锅炉及炉窑,在此基础上,方可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量控制目标。
  此外,由于“十二五”期间,闵行区经济发展、能源消耗、人口规模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均有可能对污染减排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必须有效落实上述减排要求,大力推进工程和结构减排,强化减排设施运行和监管,才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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