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统一平台。政府采购主要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其中集中采购分为区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纳入区集中采购的项目统一在区招投标中心平台实施操作;小型工程项目借助街镇已建立的“闵行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实施操作;对《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通用货物,统一登陆市政府电子采购信息平台实施操作。
2、资金统一支付。采购结束后,区集中采购项目由街镇财政部门初审后,再交区财政局审核;部门集中、分散采购项目由街镇财政部门审核。经审定后的采购资金划转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直拨供应商。
3、同类项目归并采购。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各街镇将本系统内各事业单位货物、服务、基建维修类等相同类型项目予以归并集中形成大宗批量,纳入集中采购。区招投标中心视实际情况按照街镇采购需求定期分批归并采购。区招管办可将街镇政府采购归并情况作为对街镇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
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必须实施“公开招标”,未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实施采购。
(五)政府采购形式、方式的变更
各街镇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的采购形式或方式操作,需改变政府采购形式或方式的,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区财政局、区招管办备案。
五、政府采购宣传、辅导与培训
(一)加强宣传普及
各街镇积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普及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组织内部人员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树立依法采购的观念,确保政府采购制度顺利推进。
(二)落实辅导培训
区财政局、区采管办、区招投标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培训辅导工作。有计划、按步骤组织街镇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知识、操作实务的培训。
六、建立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一)各街镇应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管制度及内审制度,定期对政府采购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区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实现“应纳尽纳、应采尽采”的管理要求。
(二)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乡财区(县)管理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1]113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将各街镇政府采购实施工作纳入财政管理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