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招管办等四部门拟订的《关于推进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办 [2011]16号文)的精神,为推动我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的政府采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政府采购工作是当前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我区街镇政府采购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内容,达到有效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稳妥,全面推进
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及沪府办[2011]16号文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通过宣传动员、培训辅导、全面实施的方式,2012年在我区街镇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分工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招管办、区招投标中心等部门按现有职责分工协调负责推进街镇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并由区财政局牵头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街镇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及建立健全各自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街镇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推进和实施。
(三)统一部署,采购统办
部署召开全区街镇政府采购动员大会,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街镇各项政府采购支出,实行区级政府采购管理,采购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供应商。
三、建立组织机制保障制度
(一)区政府采购相关职能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