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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戏(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进行查处。
  区卫生局: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检测,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文广影视局: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经营项目、场所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同区民防办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办理地下空间租赁双方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水务局:负责对地下空间防台防汛设施、设备、防汛物质储备及其他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民防办:负责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阶段性工作和任务。同时主管民防地下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责。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禁止存放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联动中心:负责对地下空间违章违规信息采集,按照地下空间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督促重点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地下空间内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进行安全监察,对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等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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