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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农委[2012]255号)


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市委农办、市农委决定,近期对全市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区县贯彻落实市农委《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2]8号)的情况,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中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措施。市农委《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2]8号)下发后,区县贯彻落实情况和各区县制定的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流转基本情况。各区县、乡镇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土地流转面积、流转用途、流转价格、流转期限以及流入方经营方式等基本情况。尤其是流转价格偏低的情况。

  (三)平台运行情况。各区县、乡镇在土地流转中,充分发挥乡镇土地流转平台作用,引导农户进入流转平台发布流转意向、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情况,以及合同信息录入系统情况等。

  (四)存在突出问题。着重了解土地流转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改变农业用途等方面突出问题,特别是改变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植树造林、开挖鱼塘等,以及建设办公、活动场所、修路等村级公益设施占用承包地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区县自查。各区县按照本次检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填报流转情况检查表。自查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区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工作措施和存在突出问题、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等。

  (二)市级抽查。根据各区县自查情况,市农委将组织力量赴区县实地检查。检查组由市农委领导牵头,市农委农经处、种植业办、蔬菜办、市农经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四、检查安排

  (一)7月下旬-8月上旬,各区县开展自查,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农委。

  (二)8月中下旬,市农委组织人员力量对区县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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