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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2〕6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为及时掌握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援、本系统安全管理和综治维稳等统计信息,做好相关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18日前填写《附件7深圳市卫生应急等统计信息报告责任人/报告人信息表》,并发至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2012年6月3日前填报5月份的有关统计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杨建斌,25602198;钟景友,25601094)

  附件: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深圳市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统计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援、本系统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等相关统计信息,做好相关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报告责任单位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报告。
  2.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报告。
  3.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报告。
  4.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报告。
  (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
  由市急救中心负责报告。
  (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相关信息。
  由市卫生监督局、市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由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负责报告。
  (五)综治维稳相关信息。
  由各区(新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负责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数量。
  2.事件简要情况。
  3.趋势预测。
  4.对策建议。
  5.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等监测信息。
  (详见附件1《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
  1.伤亡3人以上医疗救援事件数量和名称。
  2.伤亡人数及主要疾病构成。
  3.伤员转运及医疗收治单位。
  4.院前救援、院内救治信息报送时效分析。
  5.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详见附件2-1《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一)》、2-2《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二)》)
  (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相关信息
  1.重大活动次数、规模和名称。
  2.参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单位、人数和耗支成本情况。
  3.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简况。
  4.诊疗量及疾病主要构成。
  5.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情况。
  6.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详见附件3《深圳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相关信息统计表》)
  (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卫生人口计生系统排查隐患/发生事故类别、所在部位、发生日期。
  2.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简况及处理情况。
  3.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结果。
  4.加强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详见附件4《深圳市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统计表》)
  (五)综治维稳相关信息
  1.信访维稳、医疗纠纷、职业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类别、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规模。
  2.群体性事件简况及处理措施。
  3.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果和及时上报情况。
  4.群体性事件分析研判和对策建议。
  (详见附件5《深圳市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综治维稳相关信息统计表》)
  (六)委应急值班相关信息
  1.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守处理的电话、传真等信息的类别和数量。
  2.应急值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详见附件6《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值班室处理信息统计表》)
  三、报告时间、方式和部门
  (一)各责任单位每月3日前、每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卫生人口计委应急办分别报告上月、上年度相关统计信息。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
  (二)市卫生人口计委应急办每月10日前、每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纸质件方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委有关领导等报告上月、上年度相关统计信息。
  (三)根据有关监测信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辑的《深圳市传染病疫情月/年报》、《深圳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快报》,市职业病防治院编辑的《深圳职防通讯》,以及其它有关单位编辑的与卫生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刊物,请按时抄送市卫生人口计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信息报送是卫生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和卫生这些横管理部门有严格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人员负责各类信息的报告工作,并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按质按量报送每月及年度的卫生应急、安全管理、综治维稳等相关统计信息,各类信息的填报内容见附件。
  (三)我委已将各类卫生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纳入每年对各单位2012年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四)请各单位填写附件7《深圳市卫生应急等统计信息报告责任人/报告人信息表》并报我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
  1.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统计表
  2-1.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一)
  2-2. 深圳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统计表(二)
  3.深圳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相关信息统计表
  4.深圳市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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