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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2012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无证照生产经营。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牵头,对无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市场、食品安全等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摸排,建立台账,依法关闭取缔。
  (三)建筑施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重点查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的行为;特别要加强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培训教育,杜绝和减少高坠、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道路交通。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对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营运证、驾驶员上岗证、押运员资格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行为的依法处理。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牵头,加大对全区道路交通中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法力度,并结合城区道路改造,加大对新顺南北街、光明南北街、府前街等路段的交通疏导力度。
  (五)消防隐患。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牵头,负责对以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2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未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特别要加强对“六小”场所用电及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摸排。
  (六)民用燃气。由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安监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区民用燃气隐患摸排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充装、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的打击力度;完成龙苑别墅区燃气管线改造;完成怡馨家园餐饮一条街、樱花园小区、双裕小区置换天然气工程;完成16个小区机械燃气表更换;完成液化石油气公服用户加装安全辅助设施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加大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隐患排查力度;查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三同时”安全审查,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行为。
  (八)有限空间。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重点对物业管理企业、环卫、污水处理、市政工程建设、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电等单位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配备操作设备、进行人员教育培训;未按规定配备检测设备;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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