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
(总分12分,每项2分)
| 健全组织、提供
必要经费保障
| 1.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制发创建方案。
|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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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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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级成立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制发各自创建方案。
| 各镇、街道办,涉药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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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药品日常监管、“两网”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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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 5.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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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积极参与创建的各种活动。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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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总分
6分,每项1分)
制度建设(总分6
分,每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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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健全完善
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健全完善
| 7.建立“部门联动、配合密切、信息互通”的联合执法制度,发现非法涉药信息即时通报药监部门。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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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药品安全员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安全员工作情况。
| 各镇、街道办,涉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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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期分析评估药品安全状况,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召开药品安全通报会。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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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进行部门信息交流。
|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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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期收集居民对用药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情况。
| 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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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药监文件传达、监管信息反馈。
| 药监分局,各镇、街道办,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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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总分6分,每项1分)
| 药监法规、
药学知识宣传
普及和培训
| 13.按照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的要求,制定药物预警和合理用药宣传工作计划。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司法局,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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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区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顺义时讯等媒体设置药物预警和合理用药宣传专题栏目,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站有专栏、时讯有文章。
| 广电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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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重点场所和人口聚集区域设立药监法规、药物预警和合理用药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挂图等。
| 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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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注低保住户、空巢老人、中小学生及其他特殊弱势居民的安全用药问题。
| 各镇、街道办(药监分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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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群众依法维权、安全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初步掌握安全用药基本常识,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 各镇、街道办(药监分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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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制定监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率达100%;药品安全员考试合格挂牌持证上岗率达100%。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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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总分
61.5分
每项1.5
分)
| 属地与部门责任
| 19.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三层责任体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区、镇(街道)、村(社区)逐级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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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区、镇(街道)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清晰,考评制度健全。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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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投诉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立案查处率达100%。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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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对监督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械进行立案查处,立案率、查结率100%。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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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严厉打击非法涉药小广告、街头非法收售药品。
| 城管监察大队(监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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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游医药贩。
| 卫生局(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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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严禁以“义诊”、“免费体验”、“宣传推广咨询”和“健康讲座”等方式开展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无照经营活动。
| 工商分局(药监分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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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体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率100%;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移送率100%;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案件查处率100%。
| 工商分局(药监分局、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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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取缔各级各类市场非法涉医涉药行为。
| 市场中心(各镇、街道办,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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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严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邮寄和物流关口。
| 商务委、邮政局(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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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 公安分局(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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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及时掌握涉药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严格涉药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控。
| 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办,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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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总分
61.5分
每项1.5分
| 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 31.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建档率100%。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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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基本药物品种监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日常监督检查率100%。
| 药监分局(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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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生产企业对按规定实施电子监管码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赋码及入网率100%。
| 药监分局(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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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经营企业按规定对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的品种进行核注核销,数据上传率100%。
| 药监分局(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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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35.建立监管数据库(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100%。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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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含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许可检查、GMP认证检查、GMP认证跟踪检查)。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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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药品企业生产行为100%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
| 药监分局(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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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新办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发、《GMP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依时依规完成率100%。
| 药监分局(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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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或认证)。
| 药监分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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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
| 40.建立监管数据库(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100%。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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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含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许可检查、GSP认证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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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企业经营行为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
| 药监分局(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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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新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GSP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依时依规完成率100%。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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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总分
61.5分
每项1.5分
| 使用环节
| 44.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 药监分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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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药品使用单位药房100%符合“规范药房”建设要求。
| 卫生局(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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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达标率100%。
| 卫生局(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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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品种
| 47.严格监督检查“毒麻精放”药品,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100%。
| 药监分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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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 药监分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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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进行风险评估,落实整改措施。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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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
| 50.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体系,100%建立诚信档案。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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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按诚信分级,依等级监管,促诚信升级。
| 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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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应急处理体系
| 52.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及应急处理体系,制发药品应急处理预案及应急处理(处置)制度。在区、镇政府的领导下,确保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
| 药监分局(卫生局)
|
53.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应急处理率100%。
| 药监分局(卫生局)
|
54.每年至少开展1次药品应急处理演练。
| 药监分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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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总分
61.5分
每项1.5
分
| 药物滥用监测体系
| 55.完善药物滥用监测体系。
| 卫生局(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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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建立常态化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机制。
| 药监分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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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开展药物预警宣传。
| 卫生局(药监分局,各镇、街道办,涉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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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
| 58.区、镇、村分别建立监管组织,健全药品安全员队伍,落实监管责任,监督网络覆盖100%行政村。
| 药监分局,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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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市民步行15分钟内可就医购药(含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药点),药品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社区。
| 药监分局、卫生局、(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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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总分9分,每项1.5分)
| 工作成效
| 60.无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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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无“义诊”、“宣传推广咨询”和“健康讲座”等方式开展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活动。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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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取缔非法药品生产、储存、小广告黑窝点、黑诊所、黑药店及非法收售药品活动。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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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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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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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5%以上(每年对辖区人口进行2次满意度调查并比较)。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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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创新(总分5.5分)
| 促进长效
| 66.创新创建体制,建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制度,付诸实施。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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