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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其作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重要内容,按照区政府折子工程的要求予以落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顺利完成创建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将创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合力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区电台、电视台、顺义时讯、顺义网城等媒体,要加大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政策宣传力度,报道创建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举措、取得成果,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着力营造全区城乡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全面督导,确保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典型带动、亮点培育、交流学习、互促互进,实现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的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督查指导组,深入各镇、街道办,检查指导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督导落实。

  附件:
  顺义区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区考核标准及部门分工

项 目

内  容

指        标

责任部门

组织领导

(总分12分,每项2分)

健全组织、提供

必要经费保障

1.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制发创建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

2.将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逐级成立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制发各自创建方案。

各镇、街道办,涉药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将药品日常监管、“两网”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财政局

领导重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5.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6.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积极参与创建的各种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制度建设(总分

6分,每项1分)

 

制度建设(总分6

分,每项1分

 

 

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健全完善

 

 

 

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健全完善

7.建立“部门联动、配合密切、信息互通”的联合执法制度,发现非法涉药信息即时通报药监部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建立药品安全员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安全员工作情况。

各镇、街道办,涉药企业

9.定期分析评估药品安全状况,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召开药品安全通报会。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10.定期进行部门信息交流。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11.定期收集居民对用药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情况。

各镇、街道办

12.药监文件传达、监管信息反馈。

药监分局,各镇、街道办,有关部门

宣传教育

(总分6分,每项1分)

药监法规、

药学知识宣传

普及和培训

13.按照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的要求,制定药物预警和合理用药宣传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司法局,各镇、街道办

14.区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顺义时讯等媒体设置药物预警和合理用药宣传专题栏目,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站有专栏、时讯有文章。

广电中心、信息中心

15.重点场所和人口聚集区域设立药监法规、药物预警和合理用药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挂图等。

各镇、街道办

16.关注低保住户、空巢老人、中小学生及其他特殊弱势居民的安全用药问题。

各镇、街道办(药监分局、卫生局)

17.群众依法维权、安全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初步掌握安全用药基本常识,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各镇、街道办(药监分局、卫生局)

18.制定监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率达100%;药品安全员考试合格挂牌持证上岗率达100%。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监督管理

(总分

61.5分

每项1.5

分)

属地与部门责任

19.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三层责任体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区、镇(街道)、村(社区)逐级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20.区、镇(街道)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清晰,考评制度健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21.对投诉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立案查处率达100%。

药监分局

22.对监督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械进行立案查处,立案率、查结率100%。

药监分局

23.严厉打击非法涉药小广告、街头非法收售药品。

城管监察大队(监局分局)

24.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游医药贩。

卫生局(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25.严禁以“义诊”、“免费体验”、“宣传推广咨询”和“健康讲座”等方式开展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无照经营活动。

工商分局(药监分局、公安分局)

26.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体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率100%;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移送率100%;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案件查处率100%。

工商分局(药监分局、城管大队)

27.取缔各级各类市场非法涉医涉药行为。

市场中心(各镇、街道办,药监分局)

28.严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邮寄和物流关口。

商务委、邮政局(药监分局)

29.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公安分局(药监分局)

30.及时掌握涉药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严格涉药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控。

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办,药监分局)

监督管理

(总分

61.5分

每项1.5分

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31.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建档率100%。

药监分局

32.加强基本药物品种监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日常监督检查率100%。

药监分局(经济信息化委)

33.生产企业对按规定实施电子监管码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赋码及入网率100%。

药监分局(药品生产企业)

34.经营企业按规定对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的品种进行核注核销,数据上传率100%。

药监分局(药品经营企业)

生产环节

35.建立监管数据库(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100%。

药监分局

36.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含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许可检查、GMP认证检查、GMP认证跟踪检查)。

药监分局

37.药品企业生产行为100%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

药监分局(药品生产企业)

38.新办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发、《GMP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依时依规完成率100%。

药监分局(药品经营企业)

39.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或认证)。

药监分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流通环节

40.建立监管数据库(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100%。

药监分局

41.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含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许可检查、GSP认证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

药监分局

42.企业经营行为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

药监分局(药品经营企业)

43.新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GSP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依时依规完成率100%。

药监分局

监督管理

(总分

61.5分

每项1.5分

使用环节

44.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药监分局(卫生局)

45.药品使用单位药房100%符合“规范药房”建设要求。

卫生局(药监分局)

46.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达标率100%。

卫生局(药监分局)

重点品种

47.严格监督检查“毒麻精放”药品,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100%。

药监分局(卫生局)

4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药监分局(卫生局)

49.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进行风险评估,落实整改措施。

药监分局

诚信体系建设

50.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体系,100%建立诚信档案。

药监分局

51.按诚信分级,依等级监管,促诚信升级。

药监分局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应急处理体系

52.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及应急处理体系,制发药品应急处理预案及应急处理(处置)制度。在区、镇政府的领导下,确保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

药监分局(卫生局)

53.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应急处理率100%。

药监分局(卫生局)

54.每年至少开展1次药品应急处理演练。

药监分局(卫生局)

监督管理

(总分

61.5分

每项1.5

药物滥用监测体系

55.完善药物滥用监测体系。

卫生局(药监分局)

56.建立常态化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机制。

药监分局(卫生局)

57.开展药物预警宣传。

卫生局(药监分局,各镇、街道办,涉药企业)

农村药品

“两网”建设

58.区、镇、村分别建立监管组织,健全药品安全员队伍,落实监管责任,监督网络覆盖100%行政村。

药监分局,各镇、街道办

59.市民步行15分钟内可就医购药(含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药点),药品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社区。

药监分局、卫生局、(各镇、街道办)

药品安全(总分9分,每项1.5分)

工作成效

60.无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61.无“义诊”、“宣传推广咨询”和“健康讲座”等方式开展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62.取缔非法药品生产、储存、小广告黑窝点、黑诊所、黑药店及非法收售药品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63.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64.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65.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5%以上(每年对辖区人口进行2次满意度调查并比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科学创新(总分5.5分)

促进长效

66.创新创建体制,建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制度,付诸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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