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员的工作职责:
1、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1)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2)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3)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
(4)考区对考生交通、食宿的安排情况。
2、检查试卷、答题卡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1)试卷保密室建设状况;
(2)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
(3)试卷、答题卡的分发、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3、检查考点、考场的设置、布置
(1)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考试环境的布置情况;
(2)考点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张贴考生守则、处罚规定、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场平面图、各项服务设施指示标志)。
4、检查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1)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
(2)检查考试工作人员上岗的操作情况。
5、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1)考试实施程序和监考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
(2)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答题卡、条形码、试卷的领取、拆分、回收,试卷、答题卡的整理、密封等操作情况,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密封条和缺考考生的缺考标签使用情况,考场记录表和答题卡袋封面的填写情况;
(4)考场纪律情况。
巡视员的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掌握《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和《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并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2、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工作结束后向派遣单位汇报考试情况。
3、参加考点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考前会议至密封试卷等环节,以了解、掌握考点的全面情况。对考点工作的成绩应予肯定,对违背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醒主考注意,并督促其纠正。
4、可以进考场查看。但进考场后,不宜过多来回走动,也不宜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
5、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通知监考员制止;同时在“巡视员发现的考试异常情况记录表”上作记录,并通知监考员记录。
6、发现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的,应当场制止;情况严重时应报告主考,由主考处理。
7、发现监考员监视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时应报告主考,由主考处理。
8、发现主考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按要求填写“考点组织考试与考纪考风考评表”和“巡视员工作记录表”,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派遣单位报告。
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能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玩忽职守,违反纪律。
六、考生守则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提前20分钟(第一科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墨水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物品应放在考场门口外面的物品存放处,不准随身携带。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字典、词典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考试用品。
3、考生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本人的“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核对条形码信息,并在“考生条形码”区域,贴好条形码。
4、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考生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须注意题目顺序,在对应题目的区域答题,写在答题区的线框外或没有写在对应题目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考生答客观题时须用规定的2B铅笔涂写答题卡,将所选择的选项与对应的题目标号用2B铅笔涂黑,不得用钢笔或圆珠笔涂写;答主观题的文字答案只能用黑色墨水笔,用其它颜色的笔和2B铅笔书写无效;作图时先用2B铅笔划线,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所划线条必须清楚,以免影响扫描效果。涂写不正确需要修改时,可用橡皮擦。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6、不准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与答案无关的任何标记。如答题需写校名或姓名时,不得写上真实校名或姓名,否则按作弊论处。不得折叠、损坏答题卡。
7、开考30分钟后(其中英语听力开考前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英语听力考试结束后,迟到不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终了前30分钟(合场分卷考试为第二科考试终了前15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8、合场分卷考试的两个学科,中间间隔10分钟,第一科考试结束后,考生不离开坐位,等待第二科考试。
9、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