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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一)考点主考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考点的工作。
  2、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5、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本考区主任。
  6、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损坏、字迹模糊、错装、缺页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考区主任批准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并在备用试卷、答题卡袋上签名。
  7、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试卷装订和密封。经复查合格后,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保管。
  8、切实做好考点的安全工作。
  (二)考点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做好考点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所分管考场纪律的管理、监督。
  3、协助主考做好考场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分管考场的联络工作。
  5、制止并记录所分管考场监考员擅离考场等违纪行为。
  6、制止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7、每科考试结束后,负责对分管考场的答题卡、试卷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考点考务组、保密组职责
  1、协助主考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准备必备的考务用品,并装入考务用品袋。
  2、负责考点的宣传与布置工作。
  3、接受、检查、分发试卷、答题卡、条形码、缺考标签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发布统一指令。
  5、负责验收监考员回收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缺考标签,检查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栏目填写是否准确无误。
  6、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7、负责详细填写考试日志、考务报告。
  8、试卷、答题卡保管员负责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记录表袋送到指定地点。
  (四)考点后勤组、保卫组职责
  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点的封闭和警戒线的看护工作。
  2、负责考点的医疗救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3、负责考点的清洁卫生,考试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配、保障、维修等工作。
  4、做好考试期间各种服务工作。
  (五)监考员职责
  1、全面负责本考场的工作。
  2、认真执行考场规则,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3、仪表端正,态度诚恳,关心、爱护考生。
  4、领取、启封、核对试卷、答题卡、考生条形码袋、缺考标签袋和考务用品袋。
  5、组织考生有秩序的进退考场;督促考生将考试无关物品放置在考场门口的“物品存放处”,严防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讯设备和计算器进入考场;核验考生证件。
  6、按操作规程和统一指令组织考试。
  7、宣读《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8、分发考生试卷、答题卡、准考证、条形码,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上贴好条形码。
  9、开考后,严格按考生座位表或报考登记卡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
  10、依据缺考情况收回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将缺考考生的考生条形码和缺考标签撕开干胶封,分别粘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考生条形码”和“缺考标签粘贴处”区域内,并用红笔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
  11、负责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的所有栏目。本考场如无缺考人数,应在“缺考人数”栏内填写“0”。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应考人数。
  12、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等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13、回收、整理、清点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密封本考场答题卡袋、试卷袋,并交回保密组。
  14、清理考场,关好门窗,贴好封条。
  15、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可以当众答复考生提出试题文字和答题卡印刷不清的问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阅读书报;不得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离职守,离开考场。
  (六)省派巡视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巡视员主要从教育部门抽调熟悉考试管理工作、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一般是科级以上干部或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
  省派巡视员在省中招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巡视员既要尊重当地政府、中招办的领导,协助考区、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又要坚持原则,监督、检查考区、考点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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