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九)典当企业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填报《财务会计报表》、《经营情况报表》是否账表相符。
三、年审所需材料
典当行办理年审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证照。
(一)典当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二)《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
(三)自治区商务厅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符合《独立审计准则》,并对上述9项年审重点内容逐一形成审计意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典当行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五)法人股东《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本年度“损益表”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原件。
(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原件)。
各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年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年度审核自查工作,对不符合有关管理办法、制度及规定的事项,要及时进行 补充调整和完善,为年度总结及审核做好充分准备。时间:2012年1月1日至10日。
(二)财务会计审查验证阶段。各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及规定进驻企业进行年度财务会计审查验证。时间:2012年1月11日至2月20日。
(三)集中审核和重点抽查阶段。各企业在自查和财务会计审查验证结束后,于2012年2月20日前向宁夏典当行业协会提交年审资料,经协会审核后,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公安厅对全区典当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并对2010年度年审中责令整改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符合并达到年审要求的,做出年审结论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或未达到年审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后进行复审,并做出年审结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等予以处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时间:2012年2月20日至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