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企业:
为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审对象
截止2011年底由商务部审批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在公安部门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典当企业。
二、年审主要内容
201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的重点为对同一自然人超比列放贷;放贷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核算不准确;抵押质押鉴证手续不完善;绝当率上升等问题。主要包括:
(一)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企业,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企业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典当行货币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是否以个人账户发放贷款、收取息费行为。
(四)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五)典当行的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对外投资、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
(六)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绝当物品估价金额(非当金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
(七)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2011年10月起启用机打当票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