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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和经营资格年审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和经营资格年审的通知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和经营资格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1年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五市商务局在总结2011年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2年度工作安排,并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重点包括2011年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概况(市场运行情况、规划执行情况、非油品业务发展、许可事项初审情况、市场监管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2012年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安排等。
  二、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和年审时间
  自治区境内持有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各地加油站年审时间:2011年12月15日-2012年2月10日;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年审时间:2011年12月20日-2012年2月10日。
  (二)年审内容
  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设施完好情况;计量、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年审合格的条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审报表等,资料要求齐全、合法、有效。
  2、成品油经营企业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
  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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