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岗位认定及第二届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教科〔2012〕38号)
市属各高校:
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创新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科技创新队伍,根据《广州市属高校“羊城学者计划”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开展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岗位认定及第二届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羊城学者”科研岗位的认定
(一)从2012年起,我局对市属高校获得以下科研岗位、项目及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才直接认定为“羊城学者”首席科学家,并按市属高校“羊城学者首席科学家项目”的资助额度配套资助科研项目一项: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
3.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岗位;
4.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
(二)对符合以上条件并在首批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中获得“首席科学家”项目立项的,直接给予认定,不再配套资助项目。
(三)虽然未达到以上条件,但在首批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中获得“首席科学家”项目立项的,项目通过验收后,由我局认定为“市属高校羊城学者”。
二、第二届“羊城学者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
“羊城学者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分为A类、B类,A类主要为市属本科院校、B类主要为市属高职院校及市电大。凡市属高校在职在编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首席科学家培养项目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申请理学、医学类项目,负责人近5年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期刊发表论文,5年累计影响因子15分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8分以上;申请工程类项目,负责人近5年在EI期刊发表论文,5年累计影响因子5分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1分以上,或获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申请社科类项目,负责人近5年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3篇以上。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理工类、医学类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省基金团队项目,或国家面上项目2项以上(含2项); 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申请社科类项目,申请人应是国家、省社科基金获得者。
5.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A类院校:申请理学、医学类项目,负责人近5年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期刊发表论文,5年累计影响因子10分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4分以上;申请工程类项目,负责人近5年在EI期刊发表论文,5年累计影响因子2分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0.5分以上,或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申请社科类项目,负责人近5年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1篇以上。
B类院校:申请理工类项目,负责人近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申请社科类项目,负责人近5年在同类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4.主持过国家级面上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5.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