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第四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第四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2〕63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科(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切实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继续举办中医医院系列院长培训班。第四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定于2012年五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安排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相关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将授予国家级Ι累继续教育学分8分,并颁发医政司培训结业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讲解中医医院评审思路、方法、工作计划;

  (二)讲解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并听取意见。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承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三、培训时间

  2012年5月28日-29日,5月27日报到(报到地点:北京九华山庄10区)。

  四、培训地点

  北京九华山庄10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酒店联系电话:010-61782288)

  五、参加人员

  未参加4月下旬第三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的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正职院长和一名负责医院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

  已参加第三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的医院名单见附件1。

  六、培训费用

  10区住宿收取食宿费、培训费和资料费共计760元(双人标准间;

  16区住宿收取食宿费、培训费和资料费共计860元(双人标准间)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组织报名参加本期培训班。如不能参加,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请假并说明原因。

  (二)请各市将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回执(见附件2)汇总,并于5月18日前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