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协助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冀卫规财函〔2012〕1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推进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自5月7日开始,我厅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有关医疗机构,就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进行采集。为确保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每个市实地抽取市级医疗机构4个,其中2个综合医院和2个专科医院。
2、每个市实地抽取2个县(市),每个县(市)包括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
3、省级医院14个。
二、工作要求
1、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制度上、机制上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用耗材价格采集工作,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配合采集组工作。
2、对于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相关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确保价格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