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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加编制床位申请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加编制床位申请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2〕55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科(处),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促进中医药资源的合理规划与利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申请增加编制床位至100张以上或已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增加编制床位的,由设区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增加编制床位是否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或中医药发展规划。

  2.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总数,现有中医医疗资源、中医医疗需求和中医医疗机构分布状况等。

  3.申请增加编制床位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科室设置及人才配备(中医药人员比例、医护人员比例等),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医院目前的编制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年门(急)诊人次、年住院人次、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率、近年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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