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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6月)


各市、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

  2010年4月以来,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密切了党群关系。为充分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集中反映新时期社会组织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激励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对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推荐工作要求

  各市、县、自治县社会组织党工委或民政局按照本通知分配名额推荐全省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对象的推荐,由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对象并进行认真考察,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多方面听取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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