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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9月)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已关闭、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并于9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以“三铁”的工作要求,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十堰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行动。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在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中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乡镇和各部门的作用,按照责任分工,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所属行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密切配合、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地方政府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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