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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 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三、时间步骤
  从4月至9月上旬,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并于5月6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7月)
  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安监、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委、发改委、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坚持做到“四个一律”,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从严处罚,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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