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
十堰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于今年4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的要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预防一般事故发生,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范围;在内容上要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