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1.增强全省民政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方法,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为民政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解疑释惑,当好群众的服务员。切实加强对民政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各项服务的质量。
2.广泛开展“公共服务窗口微笑服务、诚信服务”活动。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社会组织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文明礼仪工作。做到微笑服务、用语文明、礼仪周到,切实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进一步提高收费窗口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促进文明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以“敬老文明号”、“银龄行动”、“文明敬老院等级评定”、“平安社区”等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大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的文明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与文明大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在服务意识、行政能力、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具体管用的整改方案,集中力量解决查出的问题。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倾听民政对象呼声,及时反映民政对象意愿,主动关心民政对象疾苦,以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民政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各类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使各类民政对象,尤其是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自觉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大行动”活动,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建中任组长,副厅长吴井光、李远富、苏远洋、苗延红、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黄栋国为副组长,何瑞群、纪明荣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全省民政系统“文明大行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