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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下发《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转变丧葬观念,节约土地资源,规范殡葬管理,提倡文明丧葬。

  1.深入推进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我省由无序安葬到有序安葬,由乱埋乱葬到集中安葬,由传统葬法向生态葬法转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把整治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完成2011年20%的治理任务上, 争取到2014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2.大力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按照《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要求,着眼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殡葬改革目标,抓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对生态公墓建设的政府投入,把生态公墓建设纳入公墓建设体系,大力倡导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争取到2014年底,全省大中型公墓均建有生态墓地。

  3.积极做好群众思想转变工作。各市县将做好群众思想转变工作作为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采取多种手段、方式、方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群众从根本上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殡葬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未成立殡葬管理机构的市县要积极成立殡葬管理机构,已成立殡葬管理机构的市县要充分发挥殡葬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有条件的市县还要成立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及时查处违规乱葬的问题。

  5.探索开展绿色殡葬。各市县要树立绿色殡葬意识,加大树葬、花葬、海葬等绿色殡葬设施建设,理顺绿色殡葬行业发展机制,创造条件探索开展绿色殡葬,逐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同时,要顺应时代信息化要求,积极推进殡葬网络化。

  6.大力推进遗体火化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火化力度和执法纠查力度,杜绝火化区内的土葬现象,争取火化区火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力推进儋州市、万宁市殡仪馆规划建设工作。

  7.加强殡葬服务行风建设。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度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建设,做到“阳光殡葬、诚信殡葬”,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服务项目齐全、服务网点社区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的城乡殡葬服务体系。

  (二)大力创建文明和谐社区

  积极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创建一批文明和谐社区示范点。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管理、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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