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下发《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民函字〔2011〕610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海南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制定了《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 “海南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海南民政人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根据《“海南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法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基础上,切实提升海南民政人的文明素质,增强公民公德、法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全省民政系统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载体,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厅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文明殡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救助、文明救灾、基层农村文明选举等工作,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民政的各项任务,推动“五个有序”目标的实现,展现海南民政人的良好形象。
三、重点工作
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任务、五大攻坚战,重点推进文明殡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