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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的通知

  2.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工作抓实,在学习宣传中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时间与成效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潜下心来认真学习研究,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做到会议有记录、学习有体会、工作有总结,要通过学法、知法、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学习期间,领导小组将适时到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进行督促,并检查落实情况。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沈阳市教育局学习宣传和贯彻《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
  沈阳市教育局学习宣传和贯彻《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苏文捷 沈阳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倪 左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晓军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志民 沈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 员:

  刘铁牛 沈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朝伟 沈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王朝巍 沈阳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赵香瑞 沈阳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王玉鹏 沈阳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傅 丹 沈阳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关 英 沈阳市教育局安全教育处处长

  张贵军 沈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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