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
《条例》工作抓实,在学习宣传中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时间与成效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潜下心来认真学习研究,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做到会议有记录、学习有体会、工作有总结,要通过学法、知法、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
《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
《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学习期间,领导小组将适时到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进行督促,并检查落实情况。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条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沈阳市教育局学习宣传和贯彻《
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
组 长:
苏文捷 沈阳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倪 左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晓军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志民 沈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 员:
刘铁牛 沈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朝伟 沈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王朝巍 沈阳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赵香瑞 沈阳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王玉鹏 沈阳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傅 丹 沈阳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关 英 沈阳市教育局安全教育处处长
张贵军 沈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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