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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的通知


  在宣传《条例》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一是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把握《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的紧密联系和一脉相承的重要特征;三是准确宣传《条例》的法律条款。

  3.深入贯彻实施。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条例》内容基础上,认真检查本单位(学校)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要通过自查、互查,教师、学生、家长、社会评议等,梳理贯彻实施《条例》需解决的问题。对于本单位能够解决的,要认真研究,逐条提出整改方案及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对于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对于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情况。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工作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条例》学习宣传的领导和督促检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要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市里成立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落实方案,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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