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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是在新《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指引下,全面总结我市义务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近年来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针对我市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期末和假期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讨论《条例》,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是我市认真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具体举措,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实现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战略部署。各学校更要通过学习,全面掌握《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知识竞赛和学习评比活动。

  2.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一要在学校显眼位置介绍《条例》的基本内容或悬挂宣传标语;二要通过座谈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适龄儿童、少年和他们的父母(监护人)宣传《条例》,使适龄儿童、少年和他们的父母(监护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三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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