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系统“微笑沈阳”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教发〔2012〕1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教育系统“微笑沈阳”行动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沈阳市教育系统“微笑沈阳”行动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微笑沈阳”行动的实施方案》(沈宣发[2012]3号)精神,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微笑沈阳”行动,积极打造自信、礼貌、热情、友善、文明的沈阳人新形象,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微笑沈阳”行动摆在重要工作日程
“微笑沈阳”行动是推进文明沈阳建设、提升沈阳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围绕做好“抓提升、推改革、强管理、促和谐”四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要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师员工将微笑作为与人交往的第一语言,提升教育形象,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办好全运会传递全市教育系统由内到外的“微笑”名片。
二、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微笑沈阳”行动
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本地区“微笑沈阳”行动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微笑沈阳”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育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微笑沈阳”行动。
要做好“微笑沈阳”行动的宣传部署。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自觉参与微笑活动,并结合“迎全运,文明沈阳行动”,推进全教育系统积极开展微笑行动,使微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微笑沈阳”行动
(一)行动内容
1.学习“微笑”。结合“迎全运文明沈阳行动”,通过升旗仪式、班团(队)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讲座论坛等形式,传播“微笑沈阳”行动理念。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通过设立微笑提示牌、微笑墙等形式,加强微笑文化环境建设,建立微笑行动评价机制,营造“微笑沈阳”行动氛围。结合教育实际,开展教师培训,落实学生文明礼仪守则,加强“微笑沈阳”礼仪学习,引导全市教育系统自觉“让微笑成为教育表情”,打造我市教育形象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