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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绿化造林处。负责全市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林业科技成果管理。

  (三)行政审批和资源林政处。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拟订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承担市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公安局。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制定森林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履行对下一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职责;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重特大案件;掌握重点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治安、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森林消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和统计;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产业发展处。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林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培育规范林产品市场;承担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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