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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温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置温州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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